★★★原文轉載如下:
談家庭暴力/莫世淳
聖經創世記第四章記載,該隱殺死弟弟亞伯,這是人類首宗家暴。人背叛上帝,離開伊甸園以後,首宗罪行是從家暴開始。
近年家暴個案增加,因被虐而入住庇護所的人越來越多,使得世界各地都要正視家暴問題。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(全美反家暴協會)的數據顯示,美國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被家人用暴力對待過;每33名男性就有一名曾意圖或是實際施暴過。
何謂家庭暴力?
那麼,⭐⭐⭐甚麼是家庭暴力?最廣泛的定義是:在家庭裡,施暴者用高壓的手段控制家人,使家人成為受害人,屈服在他的淫威之下。講到暴力,自然會想到是身體的傷害;但這只是比較明顯、最容易留下證據的暴力行為。除此之外,還有很多不明顯、沒有留下傷痕、不容易察覺的家暴。其中包括:
1.威嚇:用語言或行動恐嚇,咒詛,中傷,謾罵受害人,使對方受控制。
2.心理虐待:破壞身邊的財物,又不斷羞辱,貶低對方,使對方失去自信心,活在恐懼中。
3.經濟封鎖:操縱家中的經濟大權,壟斷對方的財物,阻止對方出外工作等。
4.情緒虐待:故意孤立對方,干涉對方的社交生活,使他(她)不能隨意交友或外出,電話聊天也要先得到同意,使受害者感到孤單寂寞,甚至絕望。
5.性虐待:不重視伴侶的感受,視對方為發洩性慾的工具;勉強對方做不正常的性行為,甚至強暴對方。
6.比較低調的虐待:也是最不被注意的一種,通常發生在小孩與老人的身上,就是被施暴者忽略、不被照顧,由得他們自生自滅。例如南韓有一對夫婦,成天流連遊戲機店,沉迷網上遊戲,疏忽照顧自己幾個月大的女兒,使她活活被餓死,屍體旁邊的奶瓶有發霉的剩奶。更諷刺的是,他們沉迷網上的是一個養孩子的遊戲;當他們忙於把網上女兒養大的同時,親生的女兒卻餓死了。何等的可憐!另一對香港夫婦餓死了三個月大的女兒。女嬰死的時候比初生時還輕。他們辯稱沒有錢買奶粉;但法官指出,他們有錢買香煙,卻說沒錢買奶粉,是罪加一等。真是可怕!
我們可能以為身體的虐待最嚴重,但很多研究家暴的專業人士卻認為,心理虐待與語言的威嚇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。可能是因為這兩種虐待發生的次數比較多,而且深入心靈,很難忘記。
家暴成因
構成家暴的原因很多,可以分為個人因素與外在因素:
個人因素是指施暴者的個性與情緒;比如說:他的個性剛烈衝動、脾氣暴燥、嫉妒心重、自負好勝、很容易與別人起衝突等。
外在因素是指外來的影響,比如說:經濟問題、工作壓力、不良嗜好、子女不聽話、夫妻間不了解、性生活失調、牽涉第三者等。
當然,很多經歷這種種遭遇的人不見得會用暴力來解決問題。通常暴力的行為都是從學習得來的,當孩子從小看見父母,多半是父親經常發脾氣,粗言惡語,打罵母親;他們耳濡目染,長大之後,每當自己生氣而又不懂得溝通時,很自然便會使用暴力來解決問題。
錯誤觀念
很多人因為不了解而對家暴產生各樣的錯誤觀念,包括:
一、家暴只是偶然發生的事:
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。根據美國司法部報告,每年約有70萬宗個案與家暴有關。三分之一被謀殺的女性,是被前任或是現任丈夫及同居者所殺害,有更高比率的女性曾被毆打;可惜的是,舉報率很低。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的統計,每十宗個案,只有一宗獲舉報。曾有調查發現: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女性,小時候或多或少受過某種程度的性虐待。
至於小孩受虐待的情況更是嚴重,每年直接受虐或是間接受家暴影響的數字,超過100萬。National Woman Abuse Prevention Project(全美婦女防止家暴報告)指出,大概一半家暴有小孩子在場。專家們相信,那些虐待配偶的人,有五至七成(50至70%)的可能也會虐待兒女。就算不是有意的虐待,也會在無意之間傷害到他們。比如說,被推倒的家具或是扔得滿天飛的東西砸到;有時候,兒女想在中間調停,想保護受害者時,也會被傷害到。
華人當中又如何?曾經有人在羅省(Los Angeles)做過電話訪查,發現接近百分之七(6.8%)的婦女在過去一年內曾經被毆打;另有一成八(18.1%)的婦女承認她們有被打的經歷。
二、情況會好轉,家暴會消失:
事實是:暴力行為不會消失,反而會越來越厲害,因為施暴者認為暴力是控制家人的最好方法。所以他們不會主動停止暴力,情況只會一次比一次嚴重。通常暴力有三個週期:緊張期(Tension-building Phase)、爆發期(Acute-battering/Explosion Phase)與平靜期(也稱為求愛期,Calm-loving Respite Phase)。在平靜期間,施暴者會向受害人道歉,會做出種種承諾,變得溫柔體貼,令到受害人接納他,幻想雨過天晴,一切都變得美好。其實這種表現是暫時的,直到下次衝突出現,在緊張的氣氛與壓力下,又會引起另一次的火山大爆發。除非有人及時制止,否則,這種惡性循環會持續不斷,爆發的次數會越來越多,也越嚴重,非常可怕!
三、家暴只發生在低收入和無教養的家庭中:
事實卻是:不管是官方的調查、學術的研究,或是志願服務機構的資料,都顯示家暴與文化背景、年齡、種族、社會地位、經濟收入都沒有直接關係。換句話說,任何人不管男女老少,不論貧富、學識地位,都有可能成為施暴者或受害人。聖經中一個很明顯的例子,就是大衛王的家。大衛王是古代以色列國最出名的君王,又是一個合上帝心意的人;但他的家庭卻曾經發生過多次暴力。一個女兒被同父異母的哥哥強暴,她向親哥哥押沙龍哭訴,押沙龍就報復,殺死強暴妹子的兄弟。後來押沙龍招兵買馬,反抗父親,使大衛逃亡。可見家暴在大家庭、富人家庭,更容易發生。
四、失控是家暴的主要因素:
事實是:施暴者通常都很精明,有預謀,會在合適的時間、地點,向受害人下毒手,免得被人識破。因此,很多家暴並非「一時衝動,錯手傷人」那樣簡單;反而是「有意識,有選擇性與持續性」的罪行。
五、受害人離去,家暴就停止:
事實證明:受害人離開,很可能會更刺激施暴者,使他覺得失去權力,為了不讓受害人逃離他的掌控,他可能會老羞成怒,而變本加厲,甚至要置受害人於死地。很多受害人已報警,拿到了法庭禁制令(Restraining Order),但不能確保安全。根據統計顯示,因家暴而引起的謀殺案,九成發生在配偶或伴侶突然離開期間。所以貿然離開不是上策,要有周詳的計劃和成熟的時機,否則可能招致殺身之禍,不可不慎!
六、受害人有被虐傾向:
其實受害人不敢離開施暴者的原因很多:包括想保護兒女,一方面怕孩子會受虐待,另一方面也怕離開以後不能再見到兒女,得不到兒女的體諒,因此會很自咎。還有些受害人有種一廂情願的幻想,希望自己再努力一點,多遷就對方,總有一天情況會好轉。更實際的一點是,有些受害人缺乏自信,也沒有經濟能力,要離開也不知道何去何從;更有一些因為文化或宗教的緣故,不敢離開施暴者。
七、家暴是男人虐待女人:
不一定。雖然男人虐待女人的個案佔大多數;但是,在女權主義高漲的今天,也有女人虐待男人的例子。在我輔導的個案中,就有兩宗個案是妻子虐待丈夫。其中一宗個案是,妻子把東西摔在丈夫身上,還在自己身上弄一點瘀青,然後打電話告訴警察,說丈夫虐待她。害得丈夫被法庭判上課學習管理怒氣(Anger Management)。
八、施暴者必是面目可憎的人:
事實是:施暴者很可能在家庭以外是大方體貼、談笑風生、受人歡迎的人。很難想像這種人在家會變成暴君。我曾經輔導過一位母親,她被二十多歲的兒子弄得很煩惱。因為這個兒子書唸不好,又不找工作,在家裡吃住都是父母的,卻對父母很兇,又偷母親的錢。父親不管事,母親也不敢罵他,因他的脾氣很壞,會摔東西,會推撞母親。我問這位母親有沒有報警,她說沒有,因為怕報警後有記錄,影響他的前途。我請她兒子來見我,他竟然來了。與我想像的居然天淵之別,彬彬有禮,態度謙和,非常可親,怎麼看也不像是施暴者。所以,施暴者不一定是我們所想像的人。
了解施暴者
美國北達科他州(North Dakota)的強暴與虐待救援中心(Rape & Abuse Crisis Center)的小冊子,對施暴者的行為與心態有很深刻的描述(以男人為主,因為女人虐待男人的比例只約百分之五,為著自衛而動手的不算在其內)如下:
1.施暴者不會承認打人,或是輕描淡寫地把事情帶過去。這樣做,他就不需要覺得羞恥或是內疚。他們的藉口通常是:「你不惹我,我怎麼會打你?」換言之,都是你的錯。其實,不管是誰的錯,都不能虐打別人。
2.施暴者有嚴重的自卑感,覺得自己活不出男人的尊嚴(male supremacy),在家裡不被尊重,於是要動手動口來控制家人。
3.不了解自己的情緒,不懂得如何去表達自己的感受,越沮喪越生氣,最後以虐待家人來宣洩自己的情緒。
4.他很少甚至沒有朋友,伴侶是他唯一感情的依靠。如果兩人有衝突,以致伴侶要離開他,他會受不了,要以自殺威脅對方,或是置對方於死地。因為他認為:「如果我得不到她,誰都不要想得到她。」
5.他可能會有雙重人格。外表上,他不像會虐待伴侶的人。這是他的保護,使他在家中的暴行不容易被發現。
6.他的妒嫉心與佔有慾很強。常常會懷疑伴侶對他不忠,於是在言語和行為上虐待對方,使對方不敢有任何非分之想。
7.他可能會做事衝動,不顧後果。事情過後,他可能會說:「我只是想教訓她一下,沒有真的想要傷害她。」
8.他很可能出身在暴力家庭,他的母親或是連他本人都被虐待過。
9.他用虐待伴侶來減輕心頭的壓力,事過之後,就會覺得舒服多了。
你需要幫助
朋友,你有沒有以上所講施暴者的心態與舉動?你是否有意無意之間把家裡弄得人心惶惶,雞犬不寧?你是否沒有辦法控制你的脾氣,越想不發脾氣,卻越發得厲害?好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8至19節說的:「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」如果這兩節聖經是你的寫照,請你謙卑來到上帝面前求饒恕,得幫助。
大衛在詩篇十九篇12至14節禱告說:「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?願袮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。求袮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,不容這罪轄制我,我便完全,免犯大罪。耶和華我的磐石,我的救贖主啊,願我口中的言語、心裡的意念在袮面前蒙悅納。」
朋友,如果你發現自己有暴力行為或言語暴力,願意改過,只是自己無能為力,請你現在就謙卑向上帝禱告:
「天父上帝,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求袮赦免。因我有暴力的傾向。有時我知道不對,想要做好,但總做不到,無法控制自己。我覺得很苦!求袮攔阻我不犯任意妄為的罪,不要讓這罪轄制我。求袮拯救我,脫離這對人行為和言語上的虐待,使我得自由。阿們!」
朋友,如果你真心地做了以上的禱告,上帝會幫助你。但有一件更重要的事,你認識這位真神嗎?知道主耶穌基督為你釘十架受死流血贖罪嗎?你願意接受祂作你的救主嗎?這是你當走的第一步。只有接受主耶穌基督作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,你才有新生命。請不要猶疑,接受上帝的救恩,使你成為新造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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