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

共諜等同敵國!港中澳勢力納外患罪 最重可判死刑


⏩由於憲法將中國定義為「大陸地區」而非外國,導致共諜案件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,立法院會今天(7日)通過三讀通過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中國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,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;未來洩密給中國,可處3年至10有期徒刑,若在戰時洩漏更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共諜案頻傳,然而修法前僅能以《國家安全法》洩漏國防機密罪處理,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引起修法聲浪。民進黨團今天提出修正動議,不予修正原本《刑法》第103至111條條文,另新增《刑法》第115-1條。

https://newtalk.tw/news/view/2019-05-07/243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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