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

我國台灣🇹🇼的【租屋契約】是受《民法》規範,並非《建築法》。

🙄【曹筱筠解釋,以目前的法令來看,「房東出租違建房屋,在法令上其實是合法的,」
關鍵在於,違建屬於🤓建築法規範,但房東與租客簽約,卻是屬於🤡民法規範,民法租賃只規定相關合約的簽定,亦即房東再怎麼「違建」,
除非執法單位以《建築法》開罰,否則根本無法可罰,如此,可以知道全台租屋族有多弱勢。】
⏩租屋大火奪走九條人命的背後…..台灣是房東的天堂,租屋者的地獄?
https://www.gvm.com.tw/article.html?id=411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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