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5月21日 星期五

★對於防疫期間的嫖客與妓女的嫖妓買賣行為,可適用:🇹🇼中華民國刑法第11章公共危險罪,其中的《 刑法•第192條 》:「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,或以他法散布病菌,致生公共危險者,亦同。」

⏩刑法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: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ParaDeatil.aspx?pcode=C0000001&bp=27

⏩刑法第 192 條: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,或以他法散布病菌,致生公共危險者,亦同。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192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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